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2018-07-2300时00分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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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公开

 

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邵东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力度的建议已收悉,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发展,我县居民养犬数量以及由此引发的扰民事件数量逐年增加,针对当前养犬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我局参照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一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加强养犬管理办法,确定牵头部门。二是重点加强对养犬人的管理,研究相关处罚机制,规范养犬行为。三是抓住犬源头、涉犬经营单位和个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严格管理。四是登记年检免疫工作一定要到位。五是要强化无主犬的收容救置,及时发现及时收置。六是做好宠物尸体的处理工作。七是强化狂犬病的防疫工作。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公安部门加强与农牧、卫生、工商、规划城管、街道办事处、物价、财政、爱卫会的联系与沟通,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组成严格限制养犬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养犬管理办公室。近年来我县几乎未发生过涉犬治安违法案件,偶发涉及犬类扰民事件,根据我县实际现状,建议由城管部门牵头。

(一)农牧局动检防疫部门负责对犬只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疫;对犬只诊疗机构进行监管;协助养犬管理办公室对流浪犬、病犬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病人的诊治和疫情的监测及监督管理。

(三)城市管理部门和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犬在户外活动的公共卫生管理,积极配合养犬管理办公室处置违章犬、疫犬、野犬、无证犬。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销售经营、养殖场的登记注册。

(五)物价、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审核养犬相关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所收养犬管理资金的使用。

(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对干部、职工、居民、学生、商人开展严格限制犬类饲养的普法教育宣传,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七)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养犬管理办公室及其它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八)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与养犬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2、放任或者纵犬伤害他人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二、加大免疫密度,全面覆盖各个乡镇。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加大对宠物狂犬疫苗注射。为提高狂犬病免疫密度,建议卫生防疫部门免费对宠物注射狂犬疫苗。

三、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公安派出所会同畜牧产、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开展针对非法养犬的集中清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依法取缔、清理非法犬类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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