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化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0-2908时56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隆化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隆化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交执法〔2020〕232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疏堵结合、合理引导、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以深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为主线,以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推进车辆结构升级,推动绿色货运发展,有效降低交通运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县域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截至2020年9月30日,我县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952辆。2020年10月底前要完成淘汰任务的70%,即666辆,力争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责任

各乡镇为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财政、发改、公安等部门汇总比对本辖区内符合淘汰要求的车辆,形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清单,按程序公示后报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备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淘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统计,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审核;公安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注销信息查询统计;发改部门负责已报废车辆回收信息汇总整理,指导回收企业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建立回收台账;财政部门落实奖补资金安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同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淘汰任务。(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限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严格落实隆化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在辖区内全面开展限行、禁行工作。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及主城区道路全面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保质期内、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闯限行、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排放执法监管

强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对现场抽测、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系统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同时加强对辖区内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倒查排放检验机构责任,向社会公开曝光,采取行政处罚、断网或取消检测资质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管理重点用车单位

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推进绿色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鼓励自有车辆更新,购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要求租用车辆的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车辆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对违反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达标排放承诺的重点用车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应急减排重点企业清单。(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奖补资金发放

引导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依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等因素给予补贴。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落实淘汰车辆的补助资金。交通部门要制定严谨高效的补贴资金申领流程、列明申请材料清单,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受理审核材料,按批次公示并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坚持淘汰车辆必须报废回收,淘汰认定标准为“三证齐全”,即发改部门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对于行驶证标明为营运车辆但没有《道路运输证》的情况,经当地交公安部门确认后,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作为淘汰报废证明)。加强拆解企业监督管理,汇总整理车辆报废信息。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930日前)

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主体责任,建立淘汰工作机制,按照确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数量,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淘汰工作台账、列明车辆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的奖励补助政策,形成淘汰实施方案。

(二)开展阶段(2020101日至202010月底)

各乡镇、相关部门密切联动,通过综合施行限制使用、加强执法、经济补偿等措施加快淘汰工作,完成淘汰70%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目标。制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限行政策并组织实施,公示淘汰车辆及奖补金额信息,安全稳妥发放奖补资金鼓励提前淘汰。多部门联合开展淘汰工作全面核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问题。

(三)总结收尾阶段(202011月至20216月底)

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的30%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21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收尾工作。并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开展全面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识重大意义

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提升道路运输装备水平的重要支撑。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刻领会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谋划,压实工作责任。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财政、发改、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淘汰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保障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对提前淘汰车辆予以奖补。县财政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支持淘汰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明确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推进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任务落实。成立由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发改、公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问责。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五)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行业稳定

各乡镇、相关部门在淘汰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道路货运行业经营特点,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既要确保完成淘汰任务目标,也要确保车主合法权益和生活保障不因淘汰工作而损害。要关心淘汰车辆车主后续的生产经营意愿,对有意愿更新车辆继续运营的,在财政补助申领、车辆购置更新、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等环节,给予必要的帮助支持。要加强研判稳定风险,注重信息和舆情收集,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强化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妥善处理应对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积极稳妥推进。

附件:1.隆化县各乡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2.隆化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隆化县各乡镇国三及以下

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乡镇

总任务量(辆)

2020年10月前淘汰任务量(辆)

2020年11月至12月底前力争淘汰任务量(辆)

隆化镇

163

114

49

韩麻营镇

121

85

36

中关镇

46

32

14

张三营镇

58

41

17

唐三营镇

38

27

11

郭家屯镇

30

21

9

汤头沟镇

59

41

18

蓝旗镇

34

24

10

七家镇

21

15

6

步古沟镇

49

34

15

章吉营乡

36

25

11

荒地乡

34

24

10

偏坡营乡

19

13

6

八达营乡

12

8

4

韩家店乡

12

8

4

茅荆坝乡

32

22

10

山湾乡

32

22

10

尹家营乡

20

14

6

太平庄乡

12

8

4

旧屯乡

32

22

10

湾沟门乡

8

6

2

庙子沟乡

5

4

1

碱房乡

35

25

10

西阿超乡

20

14

6

白虎沟乡

17

12

5

合计

952

666

286

 
































附件2


隆化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松明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海波  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刘书涛  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于国会  发改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刘洪民  财政局副局长

李  东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史  源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杨文秀  交通运输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张  钧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立春  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杨文秀同志兼任,负责处理隆化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日常事务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


隆化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