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690023/2023-02891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环保隆化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隆化县金峰矿业有限公司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处罚案
二、办案单位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隆化县分局
三、案例类型
违反《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四、案件来源
现场检查
五、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9日,隆化生态分局执法人员对隆化县金峰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装、使用1台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该公司违法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规定,该公司已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但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未造成社会影响或生态破坏;经集体研究讨论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六、启示意义
在日常监管中,充分发挥远程执法、分表计电、在线监测等科技治污手段,将新科技与生态环境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污染治理依法科学精准管控,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对在线设备的运行、维护、报警异常等进行指导,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