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690001/2022-0000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县直各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维护金融稳定,是金融业健康稳健发展的前提,为有效落实金融稳定工作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特建立隆化县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一、成立隆化县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徐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青利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陈福国 人行隆化县支行行长
成 员:苏天贺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于立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沈万满农发行隆化县支行行长
王丽娟工商银行隆化支行行长
武 斌农业银行隆化县支行行长
张晓雷 中国银行隆化支行行长
宋永德建设银行隆化支行行长
刘长海 邮储银行隆化县支行行长
冀汉林承德银行隆化支行行长
段志敏 河北银行承德隆化支行行长
常 凯隆化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隆化县支行金融管理部,电话:0314-7063580,办公室成员联系方式如下:
主 任:陈福国
副主任:付 娜
陈明振
岗位人员:张晶晶
付思嘉
各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稳定联系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农发行隆化县支行:李 威
农业银行隆化支行:张鑫垚
中国银行隆化支行:李建超
建设银行隆化支行:于爱民
邮储银行隆化县支行:赵丽洁
河北银行承德隆化支行:王晓东
承德银行隆化支行:宋剑锋
隆化县农村信用联社:刘红军
二、协调机制涉及的金融稳定范围
包括金融挤兑事件、银行抢劫盗窃诈骗事件、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在金融营业场所的群体性事件、网络谣言等舆情事件以及其它引发金融机构无法正常经营事件。
三、工作职责
(一) 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人民银行有关金融稳定工作的部署;研究县域金融稳定重大问题,制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全县金融发展的措施;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处置区域金融风险;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其它需要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二)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研究起草金融稳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起草制定维护金融稳定相关的政策措施,经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协调督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采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的形式,由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组织,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五、工作要求
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维护县域金融稳定的责任,为金融发展保驾护航,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金融环境。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