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690015/2023-0148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8-3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隆化县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工作实施方案
2023-03-1508时52分 浏览次数:

隆化县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热河温泉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满足公共交通乘车需求,结合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总体目标要求和我县东部片区城乡客运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交公益属性,按照“城乡统筹、利民便民、统一规划、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遵循“以人为本、施惠于民”的发展理念,建立服务均等、经济实惠、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公交运营机制,建成完善的客运公交网络。

二、目标任务

2023年6月底前开通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线路。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由县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各司其职,在城乡规划、用地保障、资金安排、基础设施等方面,支持公交优先、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车公营原则公交实行政府特许经营,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经营主体为承德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公交车实行公车公营。公交公司负责出资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建设公交候车站、变压器投台和公交车充电桩。县政府负责出资收购原客运线路上的营运车辆,利用现有茅荆坝羊草沟门服务区作为旅游公交专线的首末站,负责协调电力部门接电,提供停车、住宿服务。

(三)有偿退出原则对现有客运经营实行有偿退出机制,终止现有农村道路班车经营资质。依照县政府收购安置补偿方案,对客运经营车辆给予合理补偿,依法回收。

(四)发改监审原则由发改局牵头,财政、交通、审计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负责对公交公司购车价格、经营成本、经营收入进行监审,合理确定公交票价。

四、实施步骤

开通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线路工作自2023年1月开始实施,至2023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1月-3月底):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车辆基本信息等。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组织,制发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通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线路工作有关决策部署,使客运运营企业、客运业主、从业人员等进一步提高开通旅游公交专线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好思想沟通工作,营造稳定和谐的舆论环境,形成浓厚的改革氛围,赢得社会各界和运输业户的理解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41日-5月30日):

由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按照县客运车辆收购安置补偿方案要求,将东部片区发往承德的班线客车作为收购安置补偿范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收购安置补偿:一是收购安置补偿工作启动前,取得隆化东部片区发往承德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二收购车辆无权属争议和债务纠纷的;三是收购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在有效期内的;四是收购车辆“行驶证”年度审验在有效期内的。

(三)试运行阶段(202361日-630日):

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完成开通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任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交专线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认真履职尽责,充分认识城乡公交的公益性,密切协调配合,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落实特殊人群免费乘车政策,加快交通场站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交客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要确保所属公交客运场站无偿提供给公交公司使用,保障城乡公交稳定运营。乡镇要积极配合公交公司建设乡镇场站,确保线路按期开通运营。

(三)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开通旅游公交专线工作是一项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矛盾多、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必要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各乡镇要积极主动,全面落实包保责任,积极化解各类矛盾,采取有效措施为旅游公交专线改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对阻碍改造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四)落实公交企业主体责任公交公司要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县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合同规定,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线路安全运行。一是要制定与其经营方案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要有与经营相应的管理人员、调度员、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要建立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提升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二是要采购节能、环保、新能源公交车型,发展“绿色公交”,单车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配齐三脚架、防滑链、逃生锤、消防器材等硬件设备,原则上在线路、车型、外饰上统一标志标识。三是公交运行线路要按“五定四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定时间、定票价;统一调度、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服务标准规范运行,真正体现公共交通“优质、优价、便捷、舒适、安全”。


附件:1、隆化县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隆化县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客运车辆收购安置补偿方案。

      3、隆化县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工作信访维稳应急预案

 

附件1: 

 

隆化县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柴文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建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政府副县长、

李晓磊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员:孙海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会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田贵成  县信访局局长

李福春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冷向海  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国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向锋  县司法局局长

        关艳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冀国新  县审计局局长

        葛济民  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仕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立春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张建军  国控集团董事长

贺志辉  七家镇镇长

   茅荆坝镇镇长

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王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立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和组织实施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工作;负责收购班线客车经营者审核、运力调控、经营权确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交客运线路规划审批、中转站、换乘点和公交场站等建设管理;加强对公交公司和客运市场秩序的综合考核及日常监管。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票价的确定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客运车辆收购安置补偿资金的保障工作,将项目补贴列入财政预算。

4.县公安局:密切关注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改造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交通秩序;协助做好原农村班线客车转户工作。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基础设施及客运场站建设用地的规划和报批工作。

6.县信访局:负责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上访事件的接待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涉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工作。

8.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咨询答复和法律纠纷等工作。

9.县审计局:负责城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项目建设期的跟踪审计指导工作。

10.县电视台:负责做好热河温泉康养度假区至承德高铁站旅游公交专线工作的舆论宣传,实行全过程跟踪报道。

11.国控公司:负责公交公司政府出资方的注册资本金的及时注入,配合公交公司做好融资工作。

12.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客运场站及充电桩等配电设施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电力保障。

13.乡镇: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内从业人员联系、信息上报、应急维稳及相关工作的协调,切实履行属地原经营业户维稳责任。负责协调场站建设用地,保证区域内旅游公交专线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附件2:

 

隆化县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客运车辆收购安置补偿方案

 

为助推热河温泉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满足公共交通乘车需求,根据隆化县城乡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收购安置实施主体

隆化人民政府

二、收购安置补偿范围和条件

隆化县东部片区发往承德的班线客车作为此次收购安置补偿范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收购安置补偿:一是收购安置补偿工作启动前,取得隆化东部片区发往承德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二收购车辆无权属争议和债务纠纷的;三是收购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在有效期内的;四是收购车辆“行驶证”年度审验在有效期内的。

、收购安置补偿原则及方式

遵循“政府引导、尊重历史、合理补偿、依法处置”和科学、统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监督指导下,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客运车辆收购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收购安置补偿及奖励政策

(一)车辆评估价值。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逐车进行现值评估。购车发票等票据由车属公司或车辆所有人(实际经营者)提供。

(二)经营者安置补偿。采取“一车一人”安置法,参照河北省承德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作标准(每人每年47575元),补偿年限统一按“一车一人”5年计算,每车给予23.7875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奖励政策

本次车辆收购安置补偿协议具体签订时间,以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时间为准。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签订的,给予1万元/车的签约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签订的,不享受签约奖政策,视为放弃收购安置补偿。

在收车过程中,对不支持收车工作、故意制造事端、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继续经营政策

对不愿被收购的客运车辆,由原客运公司和经营者,按照原有经营模式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继续经营至本轮经营期满。以后均不再享有政府安置收购补偿政策,但不得阻碍城乡公交一体化公交车的运营,否则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选择继续经营的或视为继续经营的客运公司及其经营者,其经营活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履行服务承诺,接受服务质量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客运公司或客运车辆,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二)继续经营期间,原客运公司及经营者不得干扰和阻挠行业管理部门对公交线路布局调整和线路新增、延伸、车次加密及延时等决定和措施,杜绝车辆采取承包经营方式。

(三)经营期满后,原客运公司及班线客运经营者按相关规定执行,以后不再享有政府安置收购补偿政策。


附件3

 

隆化县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工作信访维稳应急预案

 

为确保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工作顺利实施,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及时疏导、有效处置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期间发生的群众上访行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组织,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充分及时,快速反应;因事制宜,果断处置;群防群控,确保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改造工作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正确应对改造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信访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建立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改造信访工作协调指挥组。

 长:王建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李晓磊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员:李会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田贵成  县信访局局长

王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相锋  县司法局局长

张仕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贺志辉  七家镇镇长

   茅荆坝镇镇长

协调指挥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 信息动态掌握小组:信访局牵头,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信访动态的掌握。

2. 接访劝访小组:交通运输局牵头,乡镇配合,接访劝访小组分设2个接访点,分别是信访局接待室和县交通运输局。

3. 现场秩序维护和上访处置小组:公安局牵头,信访局、交通运输局配合,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及相关派出所民警,交通运输局、乡镇等人员组成。

三、工作职责

(一)协调指挥组:负责对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改造工作实施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和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二)信息动态掌握小组:负责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改造工作实施期间信访维稳信息、动态、情报等工作的搜集,一旦掌握信息动态立即向协调指挥组组长报告。

(三)接访劝访小组:根据协调指挥组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群众上访现场,依照接访方案和工作预案立即开展有针对性的劝导疏导工作,采取讲明法律法规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法,引导上访群众依法、文明、有序上访,并将上访群众代表(5名以下)引领到信访接待点。接访劝访要根据上访代表或上访人员的住址、工作单位等情况,迅速指派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到信访接待点配合接访,做好上访人员反映问题的记录,并视紧急程度及时向协调指挥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现场秩序维护和上访处置小组:根据协调指挥组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迅速组织相应警力赶赴现场维护秩序,遇到经劝访小组劝访无效和上访人采取静坐、散发信访材料、下跪、呼喊口号、拉横幅、冲击县政府等违法行为的,根据现场领导指令,立即开展依法处置行动。

四、工作程序和处置原则

(一)对正常信访行为的处理:一是对于利益相关人采用书信、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记录信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后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受理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答复信访人。二是对于5人以下来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就近、方便”的原则,一般劝导其到接待点提出信访事项,信访接待点的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

(二)对利益相关人集体上访的处置:如有利益相关人到县政府集体上访,要迅速引导至县信访局侯访室,并要求推选5人以下代表陈述信访诉求,工作组人员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接访。发生集体上访的,由协调指挥组副组长负责,有关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接访劝访,县公安局应派适当警力协助;对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性质严重的违法上访行为,或群体性上访可能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时,由协调指挥组组长、公安局长靠前指挥,亲自决策部署。

(三)对利益相关人非正常上访的处置:一是利益相关人在上访过程中有违反《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行为之一的,接访人员应对上访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教育,劝导上访人到指定地点反映诉求;对劝说无效的,迅速通知公安部门依法处置。二是对到县政府非正常集体上访以及出现围堵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依法处置。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要及时、果断、有效,原则上要求在30分钟内处置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改造工作开展过程中,协调指挥组要自觉接受七家茅荆坝至承德市中心城区旅游公交专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紧急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意见及时研究解决。

(二)落实责任各工作小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牵头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是具体责任人。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三)严明纪律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信访问题发生,或因工作不配合、支持不力引起严重后果的,对责任领导、责任人要追究纪律责任或组织处理。对支持串联、煽动集体上访的党员干部,建议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给予严肃的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