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690004/2023-0149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司法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隆化县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3年隆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依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县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