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690004/2023-0149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司法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隆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3〕37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保留19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12件。
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保留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
2.宣布失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
3.废止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隆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