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3119号建议的答复
2023-08-2116时31分 浏览次数:

邢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物业公司的问题

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小区业主有权对其拥有的车位进行合理使用,而在停车位上安装配套充电装置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有利于节约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应予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并为安装提供便利。

二、针对供电设施的问题

建立政府、企业与社会多方沟通联络和信息传递机制,加强在项目信息传递、问题处置、项目推进等方面的协同联动。电网规划配套方面,统一考虑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确保电网规划、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城市规划的同步协调。加强输配电网建设,为充电基础设施提供充足电力能源。建立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络机制,统筹推进充电桩用电配套建设工作,跟踪、协调解决充电桩用电报装、配套项目推进相关问题。

三、针对车位占用的问题

一方面合理规划电动汽车停车位,制定明确的车位规划和分配方案,保证所有车位得合理分配;另一方面加强停车管理,采取定期巡查和检查的措施,对所有车位进行合理使用监管,发现非法占用情况及时处理,以保证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四、针对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有限的问题

我县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统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业扩配套工程投资界面,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土地产权“红线”,降低社会各界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成本,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充电设施运行数据及服务区、旅游景区的车流量及充电排队情况进行科学预判,引导充电桩企业合理布局、改标升级、增质提效,协同车端与桩端规范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同时推动研制高性能、高兼容性换电设备,完善换电车辆、动力电池、换电接口等标准,提升换电的可靠性,以质量求效益,以更优服务谋取发展空间。

 

 

 

隆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