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690022/2024-0089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5-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第三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024-05-1510时00分
浏览次数:
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第三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开展,贯彻实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关于印发<隆化县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气象局开展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工作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
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分工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统一行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三、抽查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7月30日。
四、抽查对象及职责分工
(一)联合抽查对象。县域内2023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从事广告业务经营者及隆化广播县电视台。
(二)部门检查事项分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
广告行为检查。
2.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检查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对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频率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进行检查;全省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情况监督检查;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3.县气象局检查事项
对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统一发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抽查方式
采取实地核查方式,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依照各执法类别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对象原则上按照经营者总量17%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按照本次工作的要求,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分别随机抽取。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应严格按照牵头部门安排,圆满完成本次抽查任务。
(二)规范抽查纪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定具体检查日期,联合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三)公开抽查结果。联合检查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搞好工作总结,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检查任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并记于企业名下,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