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690022/2024-0081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5-0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第二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024-05-0715时12分 浏览次数:

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第二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开展,贯彻实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关于印发<隆化县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工作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分工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统一行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三、抽查时间

根据此次联合抽查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抽查进度,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四、抽查对象及职责分工

(一)联合抽查对象。为隆化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检验机构。

(二)部门检查事项分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2.县生态环境分局检查事项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五、抽查方式

采取实地核查方式,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依照各执法类别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对象(包括牵头部门的检查对象、配合部门的检查对象)原则上按照经营者总量67%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按照本次工作的要求,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分别随机抽取。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应严格按照牵头部门安排,圆满完成本次抽查任务。

(二)规范抽查纪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定具体检查日期,联合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三)公开抽查结果。联合检查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搞好工作总结,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检查任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并记于企业名下,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