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年度规划(2022—2025)》(冀政教督办〔2022〕2号)和《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冀政教督〔2024〕1号)文件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将组织评价组于2024年10月中旬对我县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进行实地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领导职责、教育治理、教育发展和教育保障4个方面。实地检查对象包括乡镇(街道办)、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实地抽查乡镇或学区数量不少于全县总数的三分之一。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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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隆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