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雪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县司法局沟通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方面
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推动其纳入重点工作统筹推进。2021年县两办印发了《隆化县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隆办文〔2021〕113号),进一步理顺了司法所的管理体制,为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证。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定期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将调解工作融入乡村基层治理日常和法治建设体系,同时定期对乡镇司法所相关工作进行督导。去年以来利用新媒体平台以及河北法治报精选了典型案例1则、调解事迹1篇和调解工作机制2篇,激发了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引导群众形成依法理性维权的思维。
二、规范化建设方面
目前共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406个,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达到了全覆盖,共有人民调解员1852人,今年截至7月份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146件,能够有效回应和化解当前民间纠纷需求,我们将结合村实际情况统筹考量,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优化力量配置,提升基层矛盾化解效能。根据承德市司法局《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司发〔2020〕15号)文件精神,调委会做到“五落实六统一”即组织、人员、经费、场所、制度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标牌、名称、印章、标识、程序、文书统一,重新为全县25个乡镇级、368个村级调委会制作了标牌和印章,建立规章制度,确保人民调解阵地建设走向规范化。
三、待遇履职方面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司〔2018〕219号)、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承司发〔2022〕8号)以及《承德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条例》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推动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为破解基层司法行政力量薄弱难题,研究制定《隆化县落实司法协理员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司法所补充司法协理员。全县25个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100名,包括政法专项编21人,地方行政编2人,事业编30人,司法协理员43人,其他4人,涵盖了司法行政业务所需的岗位设置,定期参与系统内业务培训,能够承担各项工作任务。
四、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吸纳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使调解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教师、退休法官及信访、妇联等部门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调解服务。二是为提升调解队伍专业素养,与法院联合组织开展了深化“三源共治”暨调解员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37名特邀调解员、25名人民调解骨干同堂培训。年初制定了《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共组织线上培训5次,覆盖人民调解员600余人次。三是树优调解先进典型。近年来,培树省级金牌人民调解员2人,市级金牌人民调解员8人,市级金牌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发挥了调解品牌辐射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
五、联动机制方面
我县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推进三调联动有效衔接的基础上,依托县群众工作中心,统筹法院先行调解中心、信访听证中心、仲裁中心、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行政复议中心、网格管理中心“多中心”一体化运行。整合12家主要权责部门工作力量,采取“主要部门轮岗、其他部门灵活到岗”的管理机制,实现力量整合,效率提升,成本控制。打造形成了“四区+五中心+N个功能室”的工作模式。司法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多元解纷一体化推进多元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与派出所、综治中心等基层维稳单位的信息共享、联排联动,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会同县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了人民调解和检察工作有效衔接,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