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化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1510时00分 浏览次数:

隆政办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隆化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隆化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巩固生态造林成果,加大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增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两大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建设理念,全面落实封山禁牧、舍饲养畜政策,促进经济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封山禁牧工作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以封为主、封育结合、严格监管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围绕建设生态隆化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封山育林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禁得住、不反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行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针对当前封山禁牧工作有所反弹不利形势,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整治和打击因散养放牧而破坏林草植被、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不法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养殖户在禁牧区内放牧破坏林木和林地、草地、湿地资源的不良势头,大力推进封山禁牧工作责任网络和防控体系建设,同时对舍饲养殖户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审批手续,建立详细档案,加强监管,确保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为实现建设生态隆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明确封山禁牧区域、封禁时间和禁牧畜种及禁牧区域内所禁止的活动。

(一)封山禁牧区域、禁牧时间:本县下列区域实行全年全时封山禁牧。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乔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其中,公益林地、退耕还林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京津风沙源治理、退化林分改造、义务植树、社会造林、廊道绿化等生态工程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划定的基本草原;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地、铁路及高速和主要干线公路两侧第一层山脊线内、实行休牧和具有特殊用途、退化严重改良后的基本草场为重点禁牧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二)禁牧畜种羊、牛、马、驴、骆驼和其他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

(三)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放牧或者散放牲畜;  

2.森林防火期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3.砍柴、割草、采挖树木和其他植物;                     

4.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5.未取得猎证或者未按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                     

6.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山育林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7.其他破坏封山育林的人为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宣传部、公安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国有林场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504室,林草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各乡(镇)和林管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五、工作措施

(一) 全面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活动

该项整治活动的时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为期12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农业农村局对全县牲畜养殖情况和舍饲圈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将调查摸底结果于3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无舍养条件的养殖户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清理草畜不配套的养殖户。二是加大对偷牧、乱牧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坚决予以禁止。三是突出抓好水源保护地,公路设线,河道两岸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护工作,建立巡查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封禁措施,严防野外放牧行为。以乡(镇)为主,县扑火大队配合,抽调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建立“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综合执法队伍”,突出整治重点,集中查办有关案件,对破坏封山禁牧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在全县上下形成封山禁牧高压态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安州街道办要于每年  10月1日之前将活动成果以及存在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项督查阶段

提请县督考办抽调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退耕办等部门单位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县政府将约谈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二)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政策措施

1.明确责任主体,界定职责,确保稳定

根据省、市关于封山禁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明确责任界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安洲街道办事处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封山禁牧工作。要组织成立封山禁牧工作组,采取主要领导包片,主管领导包村,责任干部、护林员包户的网格化管理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各村组要聘用一名禁牧监管员,落实监管责任,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群禁群治的重大合力。封山禁牧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乡镇长、安州街道办公室主任为本辖区封山禁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护林员、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因工作开展不力,出现野外放牧现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封山禁牧相关政策的制定、各种管理制度的建立、调整、完善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检查、指导、查处及通报,同时要对各乡(镇)林业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负责封山禁牧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划定禁牧区域,配合乡(镇)对违法放牧案件进行查处。争取项目资金,在重点部位建设封山围栏、警示碑牌和电子监控系统。

生态环境分局要从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水污染防治等环保督察角度,做好禁牧舍饲督导检查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畜种改良、粮改饲、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粪污资源化得用等舍饲推广和配套服务工作。

公安局要全力支持配合禁牧执法工作,组织警力加大禁牧执法力度,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对拒绝、阻碍禁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毁坏林木和封山禁牧各类违法行为的刑事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办。对在整治工作者中采取暴力或威胁的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改局负责及时对扣押物进行价值评估,指导乡(镇)和执法部门对扣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

司法局负责做好乡(镇)和部门的法律指导工作,防范禁牧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代表政府调处相关诉讼案件。

信访局负责及时疏导处理因禁牧工作产生的信访、投诉案件。

财政局负责为禁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宣传部负责宣传禁牧舍饲工作的目的、意义,对禁牧工作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禁牧舍饲的浓厚氛围。

2.深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和林草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要采取板报专栏、标语横幅,专题会议、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做好宣传工作。一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二要宣传我县封山禁牧工作的政府命令和实施方案,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地制定的封山禁牧乡规民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三要宣传我县封山禁牧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封山禁牧的目的、意义。宣传的对象要以农村村民牛羊牲畜养殖户为主,要深入到各家各户,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到封山禁牧的重要性,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监督作用,把封山禁牧纳入乡规民约,真正把封山禁牧工作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封山禁牧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大林草行政执法力度。

林草主管部门要把依法禁牧作为森林资源管护的经常性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林草行政执法力度,对随意进山放牧屡禁不止的禁牧户,果断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处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草地、湿地、植被等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破坏草原、湿地、森林资源等违法违规偷牧、乱牧行为,做到管护不留死角、查处不留死角、禁牧不留死角。对随意在禁牧区放牧,破坏林草植被,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封山禁牧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要进行劝阻教育,也可以根据乡规民约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进入禁牧区域放牧并拒绝、阻碍禁牧工作者执法或故意寻衅滋事、谩骂殴打禁牧护林执法者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彻底封禁,确保林草资源安全。

4.推行标准化养殖。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舍饲养殖作为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任务和和封山禁牧的配套措施来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舍饲养殖业,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养畜的措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三)加强监督,严格检查

督查组常年开展封山禁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活动,并对违法违规野外放牧情况进行通报。对禁牧不力,全年被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野外放牧的乡镇,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全年被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野外放牧的,对相关乡镇农业农村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隆政办发[2019]19号《隆化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隆化县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隆化县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东      政府县长

副组长:苗立国      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  然      政府办副主任

        樊国利      茅荆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

处副主任

        马志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鲍树岭      国有林场管理处处长

        傅雨时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治民      农业农村局局长

        辛士刚      生态环境局隆化分局局长

        徐  伟      财政局局长

        田贵成      信访局局长

        葛济民      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仕国      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504室,办公室主任由林草局局长傅雨时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推进。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化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